眾所周知,商標復審是由于商標被駁回后才進行的一項程序。那么商標駁回后進行復審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滿足商標復審的條件: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商標復審相關要求:
1.對裁定結果不服的。
這類案例稱為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依據(jù)商標法第33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2.對商標局駁回不予公告不服的。
這類案例稱為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其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依據(jù)商標法第32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依法裁決的案件;
3.對裁定結果不服的。
這類案例稱為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guī)定依職權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商標復審必須在被駁回后15個工作日之內向商標委員會申請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jù)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
因此,當商標在被駁回時一定要明確商標滿足哪種復審條件,可以快速的進行復審,提高通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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