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出生,面對的就是挑選奶粉的問題。然而,嬰兒奶粉市場上種類繁多,不僅是國產(chǎn)奶粉,來自國外的進口奶粉也在待選的選項當中。
若說再早個幾十年,進口奶粉是我們老百姓很難接觸到的,但是如今,進口奶粉在國內(nèi)也有很高的知名度以及廣闊的消費市場。
就比如產(chǎn)自德國的愛他美奶粉,隸屬紐迪西亞國際有限公司,自2014年進入到中國,這些年也收獲了不錯的成績。
但是,如今愛他美遇到的問題也不小,有不少件“愛他美”商標已經(jīng)被他人率先注冊成功。而紐迪西亞,只能去一件件地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只是,要想無效這些商標也不那么容易,就像其中的這件,就以失敗告終。
第18307345號“愛他美”商標是東莞某電器科技公司于于2015年11月11日申請的,經(jīng)過異議,于2018年02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7類攪動機、電動制飲料機、家用電動榨水果機、洗衣機等商品上,商標專用權(quán)至2026年12月20日。
2018年04月19日,紐迪西亞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表示: 其旗下的“Aptamil”、“愛他美”是歐洲最為著名的嬰幼兒奶粉品牌之一,擁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聲譽。
訴爭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第5576805號“愛他美”商標、第5576804號“Aptamil”商標、第13867855號“Aptamil及圖”商標、第13867854號“APTAMIL”商標、第14593842號“APTAMIL”商標、第14593843號“Aptamil及圖”商標、第16075034號“愛他美”商標,共七件引證商標,構(gòu)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第5576805號“愛他美”商標(引證商標一)
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認為:
一、爭議商標七已在駁回復(fù)審中予以駁回,與爭議商標之間已不存在權(quán)利沖突。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攪動機、電動制飲料機、家用電動榨水果機、洗衣機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六分別核定使用的嬰兒食品、牛奶等商品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均存在區(qū)別,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并存不致引起相關(guān)公眾的混淆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六未構(gòu)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紐迪西亞提交的證據(jù)尚不能證明引證商標一已為相關(guān)公眾所熟知,且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攪動機、電動制飲料機等商品與紐迪西亞主張其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嬰兒食品、嬰兒奶粉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存在較大差別,爭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應(yīng)不致誤導(dǎo)公眾,進而使其利益受到損害。因此,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gòu)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之情形。
三、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構(gòu)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之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是指,系爭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采取了向商標行政主管機關(guān)虛構(gòu)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偽造的申請書件或者其他證據(jù)文件,以騙取商標注冊行為;或者以欺騙手段以外的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爭議商標的注冊不屬于上述情形,故對此不予支持。
綜上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繼續(xù)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起訴。
當一個企業(yè),其產(chǎn)品正式上市之前,就應(yīng)開始著手進行商標布局了。就像“愛他美”商標落于他人之手,根本原因是紐迪西亞自身一開始就沒有完善好“愛他美”的商標布局,才讓“有心之人”鉆了空子。
換一個角度來看,我國的企業(yè),當已經(jīng)準備好即將要打入國外市場,同理也要在當?shù)刈龊蒙虡斯ぷ鳎皶r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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