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書店位于合肥槽郢路,是一家收售二手書的書店。7月10日,書店老板榮文超收到高新區(qū)法院寄來的起訴材料,原告讀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讀客文化)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榮文超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三萬元。7月19日,榮文超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他之所以被起訴,與一本名為《最后的教父》的書有關。
二手書店被起訴侵害商標權
今年7月10日,榮文超突然接到郵局電話,說有一份法院寄過來的專遞。榮文超取件后發(fā)現(xiàn)是高新區(qū)法院的起訴材料。原告讀客文化起訴榮文超侵害商標權。
榮文超和他的二手書店。
據(jù)悉,涉嫌侵害讀客文化商標權的圖書為該公司出品的《最后的教父》一書。原告提供的公證書顯示,2020年11月30日下午,取證人員在知行書店購買了一本《最后的教父》,將其作為此案證據(jù)。
在民事起訴狀上,原告讀客文化請求判令被告知行書店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并銷毀庫存的產品。判令被告知行書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包括公證費、購買侵權產品的費用、律師費、交通住宿費等為制止被告知行書店侵權行為產生的合理費用)。讀客文化稱,知行書店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并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權的侵權產品,侵權行為惡劣,原告讀客文化認為被告知行書店作為同行業(yè)經營者,在明知原告產品知名度及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仍為謀取非法利益而銷售侵害原告注冊商標權的產品,且侵權規(guī)模大,經營面積大,產品質量差,對原告的聲譽及經濟利益造成巨大損害,應當賠償原告讀客文化的經濟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讀客文化于2009年5月27日成立,總部位于上海市金山區(qū)楓涇鎮(zhèn)。7月19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讀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處于民事訴訟階段,目前公司所做的是打擊盜版的正常步驟。該工作人員稱,目前公司委托第三方調查公司做一個打擊盜版書的正當維權工作,所涉賠償金額符合正常盜版書打擊的標準。
書店老板拒絕調解準備應訴
榮文超告訴記者,被原告買走的那本書看著比較新,也未拆封,但確實是他回收的舊書。對于所售的《最后的教父》一書涉嫌侵害讀客文化商標權一事,榮文超感到一頭霧水,他不認為自己轉售二手書會引發(fā)商標權糾紛。為此,榮文超拒絕了法庭調解。
被取證的《最后的教父》一書。
據(jù)了解,今年39歲的榮文超來自安徽蒙城,從2008年開始在合肥經營知行書店。由于書店離中國科大比較近,店里售賣的書大部分是從學生老師手里回收的,因此榮文超難以提供收書票據(jù)等證明材料。為了應對這次訴訟,榮文超目前正在聯(lián)系學生,希望他們能給自己作證。
記者從榮文超處了解到,他目前正在收集相關證據(jù)材料,具體開庭日期要等辦案法官通知。
書店要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7月19日下午,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程玉偉律師認為,對于商標侵權,國家非常重視,也有專門的打假公司通過上門購買、然后進行公證的方式進行取證。作為銷售方的書店若要免責,需要有正規(guī)的進貨渠道,還要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程律師認為,大家知曉二手書店生存困難,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若二手書店存在侵權商標的書籍,也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果二手書店出售的二手書是正版圖書,當時在出版時已經得到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授權,那么后續(xù)二手書店銷售就不存在侵權。 “若雙方對書籍是盜版還是正版存在爭議,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鑒定。”程律師說。
對于榮文超的疑惑,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守娟認為,本案是否構成侵權取決于這本書是正版還是盜版。如果該書是盜版書籍,那么是構成侵權的。但根據(jù)《商標法》第64條第二款規(guī)定,二手書店如果不知道該書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且能證明該書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該書是正版書籍,那么根據(jù)商標權用盡原則,是不構成侵權的。 “到底是正版還是盜版,就要看雙方的證據(jù)了。”丁守娟說。
吳書揚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許佳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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