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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與使用的有哪些(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日期:2023-04-24 11:13:55      點擊:

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可能是目前大家都值得關注的知識,在此商標網對該問題進行全面的解答,同時也將會圍繞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與使用的有哪些相關的知識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夠為您帶來幫助!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可以作為商標用語注冊的是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乎豎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國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薯頃碧)同政府間國數(shù)舉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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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有哪些

小康為您解答:

商標法第十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第一款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二款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虛逗敗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簡言之,第十條的第一款說了哪些標識不能作為商標來用,第二款說的是地名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規(guī)定。市場的快速反應迫差顫使很多企業(yè)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前就將其投入到市場中使用,但是如果這個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禁止使用的情形,那么不得不提醒您,這樣的商標不僅得不到商標注冊,也不能在市場中使用。如果使用了,根據(jù)《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指寬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文章開頭提到的專項行動,就是依據(jù)該條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的。

第十條第一款的第(一)、(二)、(三)、(四)、(五)項及第二款,規(guī)定相對清楚,申請人嚴格遵守即可,筆者在此不再贅述,今天我們就舉例說說第一款第七項和第八項的情形。

總結一下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商標中包含(請注意是包含哦)了表示商品質量、品質、重量、數(shù)量、原料、產地、工藝、功能、用途、消費群體等詞匯,且該詞匯的使用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特點產生誤認的,及商標包含企業(yè)名稱,且該名稱與申請人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注冊,申請人在設計商標時一定要避開這樣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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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下列標志仔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2)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3)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仔戚世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合同、業(yè)務往念肢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包括

以下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帶有民族歧視等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標志;

2、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3、僅直接攜叢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4、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其他標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猛友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辯知櫻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哪些標志不允許作為商標注冊

一、以下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主要是因為這類標志違反了我國的民族政策。

2、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能用作商標。如果某一標志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茄頌點作出了超出其自身情況的描述,比如使用”極品“、”第一“、”超值“詞匯作為商標構成要素使用在商品上,那么往往鬧指會使公眾對其作出不真實的判斷,

3、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能用作商標。這一項是一個兜底性的規(guī)定。凡是標志中包含了會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的商標構成要素;或者可能是消費者對商品數(shù)量、質量、價格、型號等特征及來源產生誤導的構成要素,都可以歸入這一項。

4、一般地,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此類標志不能用作商標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1、是地名使用在商品上,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認為該商品產自該地區(qū),此時,使用地名做商標就有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嫌疑;

2、是即使某一商品確實來自某一地區(qū),但來自該地區(qū)的商品都可以使用地名做商標,客觀上導致消費者無法區(qū)分商品來源,失去了商標的基本功能。

5、誤導性使用地理標志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繼續(xù)有效。

二、以下標志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三、商標注冊的流程:

1、商標查詢;

2.準備商標注冊材料;

3、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4、形式審查,下發(fā)受理通知書;

5、實質審液納配查;

6、初審公告;

7、注冊公告;

8、領取商標注冊證書。

  四、商標注冊費用:

商標局收取的官方費用是6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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