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是需要經過商標局審核的,如果商標局審查認為不能注冊的便會駁回申請,但是如果申請對商標局的駁回不符的,那么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因此接下來將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商標駁回復審有效證據是哪些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商標駁回復審有效證據是哪些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業(yè)簡介;
4、企業(yè)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企業(yè)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企業(yè)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
7、企業(yè)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可以證明企業(yè)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并制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并加蓋公章。
二、駁回商標復審的具備條件
(一)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復印件和《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評審委托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xù)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復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駁回意見,準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復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駁回意見,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zhí)行。
三、駁回商標復審的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商標駁回復審有效證據是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yè)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等。以上便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商標駁回復審有效證據是哪些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知春路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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