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首頁 > 商標注冊申請 > 行業(yè)新聞 > 持續(xù)使用多年的英文商標“PARIS BAGUETTE”被法院一審認定不能維持注冊——“巴黎貝甜”恐嘗苦果

持續(xù)使用多年的英文商標“PARIS BAGUETTE”被法院一審認定不能維持注冊——“巴黎貝甜”恐嘗苦果

日期:2019-12-04 16:43:34      點擊:

作為一家以經(jīng)營法式面包為主的企業(yè),來自韓國的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旗下“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品牌多年來在我國消費者中形成了一定知名度。然而,該株式會社不僅一直未能在我國注冊“巴黎貝甜”中文商標,已注冊并持續(xù)使用多年的英文商標“PARIS BAGUETTE”也面臨被宣告無效的窘境。

近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對“PARIS BAGUETTE”商標無效宣告行政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商標的注冊行為適用我國商標法禁止使用的絕對條款,不能維持注冊,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該商標注冊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兩次提起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持續(xù)使用多年的英文商標“PARIS BAGUETTE”被法院一審認定不能維持注冊——“巴黎貝甜”恐嘗苦果

據(jù)了解,“PARIS BAGUETTE”品牌來源于韓國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該品牌創(chuàng)立于上世紀80年代,“PARIS BAGUETTE”原意是指“巴黎法棍”(“法棍”是法國最傳統(tǒng)和最有代表性的面包)。如今,“PARIS BAGUETTE”面包店在韓國已開設有數(shù)千家。

2004年,該株式會社進入我國市場,在上海開設了第一家“PARIS BAGUETTE”面包店,對應的中文名稱為“巴黎貝甜”。其后,該株式會社在我國成立了艾絲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艾絲碧西公司),并授權艾絲碧西公司獨占使用“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商標,并對其統(tǒng)一管理和運營。目前,“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面包店在我國已有200余家。

2007年9月,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申請注冊“PARIS BAGUETTE”商標,后經(jīng)駁回復審、異議程序于2015年3月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0類面包等商品上。

2009年,隨著在電影《非誠勿擾》里的出鏡,“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品牌得到更多中國消費者的認可。

然而,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在我國只擁有“PARIS BAGUETTE”英文商標,對應的中文商標“巴黎貝甜”卻一直未能獲準注冊,并且,“PARIS BAGUETTE”核準注冊后還被包括北京芭黎貝甜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芭黎貝甜公司)等多家企業(yè)提出無效宣告,無效理由主要包括:該商標中“PARIS”含義為“巴黎”是法國的首都,為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被申請人并非法國企業(yè),爭議商標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具有不良影響;“PARIS BAGUETTE”可譯為“巴黎面包”“巴黎長棍面包”,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述了通用名稱,缺乏顯著特征。

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則認為,“PARIS BAGUETTE”非通用名稱,經(jīng)廣泛長期使用已取得顯著性,且經(jīng)長期使用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經(jīng)審理認為,該爭議商標由文字“PARIS BAGUETTE”及圖形組成,雖然整體可譯為“法國面包”,但爭議商標尚有其他要素組成,整體具有一定的顯著性;且考慮到爭議商標已注冊和使用多年,通過宣傳使用已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市場格局,裁定該商標予以維持注冊。

知名商標一審認定不能注冊

芭黎貝甜公司不服該裁定,于2018年8月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裁定。

芭黎貝甜公司代理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占林在庭審時表示,該訴爭商標中含有含義為“巴黎”的英文單詞“PARIS”,易使消費者將該產(chǎn)品的產(chǎn)地識別為來自于巴黎,從而對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或者前述商品的主要原料、制作工藝等與“法式長棍面包”有關,進而對商品的主要原料、制作工藝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此外,該訴爭商標中還包含巴黎地標埃菲爾鐵塔圖形,更易使用相關公眾對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

劉占林認為,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為韓國企業(yè),注冊地址為韓國京畿道城南市中院區(qū)上大院洞149-3,既非法國企業(yè),注冊地亦不在法國巴黎,卻注冊了包含諸多法國巴黎信息的商標,明顯具有不正當性與欺騙性,應當予以宣告無效。

株式會社巴黎克魯瓦桑作為該案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代理人在庭審時表示,該訴爭商標經(jīng)長期宣傳使用,形成了穩(wěn)定的市場格局,具有廣泛的知名度;該商標在全球23個國家和地區(qū)獲得注冊;該商標的注冊不會令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第三人公司是全球范圍內(nèi)有影響的跨國企業(yè),僅總部在韓國;芭黎貝甜公司申請了近百件與第三人訴爭商標近似的商標,不具備申請注冊商標應有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其主觀意圖難謂正當;原告申請注冊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其倒賣商標擾亂商標注冊秩序,同時惡意訴訟、濫用權利,構成不正當競爭。

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此案中,訴爭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家為韓國,并非法國。而訴爭商標由英文“PARIS”“BAGUETTE”及與法國巴黎標志性建筑物埃菲爾鐵塔較為相似的圖形組成,其中“PARIS”含義為巴黎,“BAGUETTE”含義為法國面包、法式長棍面包。該商標使用在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商品產(chǎn)地與法國巴黎有關,或者商品的主要原料、品質等與巴黎、或法國面包、法式長棍面包有關,進而對商品產(chǎn)地產(chǎn)生誤認。

針對第三人提出其“PARIS BAGUETTE”及“巴黎貝甜”品牌經(jīng)宣傳使用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形成了穩(wěn)定的市場格局,訴爭商標因此應當予以維持注冊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的情形屬于禁止使用的絕對條款,不能因訴爭商標的實際宣傳使用等情況而維持注冊。

法院還認為,訴爭商標屬于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不得作為商標的情形,即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據(jù)此,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的維持“PARIS BAGUETTE”注冊的裁定。

目前,該案正在上訴期內(nèi),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案件的進展。(本報記者 祝文明)文章來源: 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

推薦閱讀:

新商標法實施對注冊商標投資人影響

美國商標法有哪些內(nèi)容?

“牛肉面共和國”被成功注冊成商標!《商標法》答應了嗎

商標法(2019)修改要點全解析

瑞士軍刀包的“十字”標識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嗎?

國知局:新商標法最新修改,你關心的都在這里

牛肉面共和國”被成功注冊成商標!《商標法》答應了嗎?

本文來源:http://allegrolawnservice.com/2019/hyxw_1204/3275.html

熱門商標推薦